一、申请。党员应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受理。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在收到申请3日内,按公开权限受理该申请。
三、处理。党组织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并口头或书面答复申请人:
(一)应当公开的,按照《例行公开制度》公开;
(二)不能公开或只能部分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已经向社会或党内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指引申请人查询。
四、备案。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县公开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