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行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五)劳模评选和管理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制度建设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例行公开形式
(一)按照规定应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二)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通过工会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三、例行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并视政策调整、法规修订、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
(二)定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一年定期公开并更新。
(三)即时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即时公开,并保证公开时限和效果。
四、例行公开程序
(一)提出事项。县总工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的形式提出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党组书记审定。
(二)审定事项。党组书记审定提出的事项后实施公开;重大、敏感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公开内容。县总工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定事项公开内容。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