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