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费“七必审”的工作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县审计部门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县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县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县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县总及县工人文化宫的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6、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工会主席离任和工会财务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